获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企业。
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且获得SC认证后,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入园区生产经营1年以上,按程序对其进行验收奖励。
1. 项目单位在达到验收标准后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的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验结果进行汇总后,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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