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邯郸市中级人民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10分,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制作粉煤灰砖设备一套。拍卖保留价:1518790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3日,在标的物存放地点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6月10日1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帐户(户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007;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6月12日10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3、标的物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帐户。
邯郸市中级人民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10分,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以下简称“互联网竞价系统”)(),依法对邯郸市峰峰宏德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制作粉煤灰砖设备一套(下称“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维护电子竞价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委托评估、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河北省高级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是就该标的物的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邯郸市中级人民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该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凭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参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书》的约定,并对自己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出席网络司法拍卖会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竞买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交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书》审查认可后,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第四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拍卖会开始1小时前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或提前30分钟到达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进行密码修改、身份验证等,等待网络司法拍卖会的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报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竞买人可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拍卖保留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自行报价,若其他竞买人先行报价,同等价位优先购买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表示以该价买受,如其他竞买人无更高报价,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报出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竞价会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0时10分,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即五仟元,加价幅度为五仟元的1-9倍)进行加价递增;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周期(3分钟)和延时竞价周期(2分钟)两阶段。
第七条互联网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最终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会信息汇总表》及《竞价人买受人报价记录》。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若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若未竞买成功,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凭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
(1)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宽带、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力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邯郸市中级人民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络及互联网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互联网竞价系统的即使报价,报经邯郸市中级人民同意后,可暂停本次电子竞价拍卖会,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向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一条本次拍卖会所涉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仅对该标的物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对该标的物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仅以电子竞价的方式确认买受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3、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联系。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指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帐户。
第十二条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
第十三条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佣金后,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出具的法律文书、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的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阅该标的物材料、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该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定本《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竞买须知》,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竞买人手写抄录上述黑体字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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