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超标排放行为,对空气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如何坚决遏制这一违规排放现象,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我们责无旁贷。”辽宁省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沈河分局”)局长侯景艳在业务部署会上说,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和监督抽测,对国Ⅰ、国Ⅱ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测,对超标机械依法查处,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
近日,沈河分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测,在全市率先对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
据介绍,沈河分局执法大队、监测中心对隶属于沈阳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建筑工地正在施工作业的1台挖掘机和1台装载机现场进行检查并编码登记。监测人员使用透射式烟度计设备,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有关规定,采用自由加载法进行现场检测。
经查,挖掘机为国Ⅱ型号,属于淘汰类设备,现场检测值为7.947,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低排放区Pmax≥37/KW执行的0.50限值,判定结果为检测不合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在查处沈阳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过程中,为固定违法证据,执法人员迅速展开现场勘验,详细制作笔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违规设备。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已经立案处罚。
“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我们将超标车辆进行清场封存不再使用。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对使用违规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依法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工作。”企业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
“截至目前,已对6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现场监测,除1台超标外,其余全部合格。”据侯景艳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目前处于攻坚阶段,该局辖区内个体经营户较多,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后续要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管理和监督抽测,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宣传和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已经立案处罚。
“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我们将超标车辆进行清场封存不再使用。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对使用违规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依法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工作。”企业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
“截至目前,已对6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现场监测,除1台超标外,其余全部合格。”据侯景艳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目前处于攻坚阶段,该局辖区内个体经营户较多,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后续要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管理和监督抽测,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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