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开机械租赁发票存在四种风险,包括干租13个点、湿租9个点、自然人个人代开和小规模开普票或3个点的专票。机械租赁票判定为虚开的主要风险点在于,个体户或有限公司自身是否有真实的机械设备用于租赁,或是否有真实的第三方的转租合同。更深层次的风险点则是税务判定虚开的主要标准:关联交易,资金回流,四流是否一致(四流包括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有的时候会涉及到运输轨迹流)。
有些老板设立了机械租赁个体户之后,做个假的转租合同,缺少四流,证据链也都没有,那么就可以判定为虚开无疑了。关于假的机械租赁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业务机械租赁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做了假的机械租赁合同。 有的建筑老板听一些老师、财务或者涉税中介说这个机械租赁业务是在税收优惠地设立的,和项目所在地是有地域限制的,会存在一个地域不合理的这个情况,然后他就不去找真实的当地的项目所在地发生的真实的机械租赁业务去签这个转租合同,而是跑到当地,即在他的机械租赁个体户设立的当地,花钱签了一个假的机械租赁合同,导致其证据链跟实际发生的业务的情况匹配不上,即便你是真的有机械租赁这项支出,但是你这个行为,税务也是可以直接判定你为虚开的。
建筑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涉税风险:1.租赁自然人个人机械设备,对方不愿意承担税金,公然在机械设备合同中约定“税金由承租方承担”。(违背纳税义务,同时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官司。)2.租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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