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开机械租赁发票有哪些风险?容易引来稽查的潜在原因是什么?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干租13个点,2.湿租9个点,3.自然人个人代开,4.小规模开普票或3个点的专票。机械租赁票判定为虚开的主要风险点在于,个体户或有限公司自身是否有真实的机械设备用于租赁,或是否有真实的第三方的转租合同。更深层次的风险点则是税务判定虚开的主要标准:关联交易,资金回流,四流是否一致(四流包括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有的时候会涉及到运输轨迹流)。有些老板设立了机械租赁个体户之后,做个假的转租合同,缺少四流,证据链也都没有,那么就可以判定为虚开无疑了。关于假的机械租赁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业务机械租赁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做了假的机械租赁合同。有的建筑老板听一些老师、财务或者涉税中介说这个机械租赁业务是在税收优惠地设立的,和项目所在地是有地域限制的,会存在一个地域不合理的这个情况,然后他就不去找真实的当地的项目所在地发生的真实的机械租赁业务去签这个转租合同,而是跑到当地,即在他的机械租赁个体户设立的当地,花钱签了一个假的机械租赁合同,导致其证据链跟实际发生的业务的情况匹配不上,即便你是真的有机械租赁这项支出,但是你这个行为,税务也是可以直接判定你为虚开的。在这里强调一下,机械租赁的业务是没有地域限制的。
&&举例&&:比方说我作为中间商,我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设立了一个机械租赁服务的个体户,那我也可以和第三方,也就是项目所在地这个合作方签转租合同。我也可以委派或委托我异地的合作方,给你提供这个机械租赁服务,我设在税收优惠地的机械租赁个体户,可以合理合法的享受地方性的优惠政策,也就是核定征收。第二类是直接做假的这个机械租赁合同。首先有的建筑业老板知道建筑劳务风险大,之前都是通过建筑劳务公司来倒票、凑票,包括走利润的。现在建筑劳务卡的很严,比例太高的话,其实是欠缺合理性的,容易跳预警引来税务稽查。所以将心思打到了机械租赁票上,因为机械租赁是属于服务,而通过机械租赁平台、机械租赁公司还可以开13个点的票给己的主体公司去抵扣,那个建筑公司不缺成本票。
总结:建筑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涉税风险:1.租赁自然人个人机械设备,对方不愿意承担税金,公然在机械设备合同中约定“税金由承租方承担”。2.租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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