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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细答疑 止争更解纷2024-10-14

发布时间:2024-10-14 18:32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盖洋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主动履行赔偿责任。

  事发今年3月,李某某驾驶电动车与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为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膝软损伤。同年5月,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经治疗后,要求李某某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张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明溪。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通过庭审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通过调解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李某某表示张某提出的各项费用过高,张某则坚持要求足额支付,不愿作出让步。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依据庭审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13000元。

  判决后,被告李某某对赔偿金额表示疑惑,承办法官于是对其进行判后答疑,阐明判决的依据,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举证责任、条款理解等方面充分论证分析,讲清法理。同时,为了让当事人直观理解法律规定,法官还找出相似的判例进行详细讲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答疑和大量同类案例的佐证下,被告李某某理解并认可了判决结果,并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款,使得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与威慑力,又感受到司法的柔性与温度。下一步,明溪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不断做好判后答疑、执前督促工作,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明溪 郭梦婷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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