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且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技术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目标,与高校院所开展课题合作,按照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对企业承担级、省级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企业实际取得上级支持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企业牵头在经开区落地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级、省级创新平台,以及企业申请认定的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经开区共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对合作研发机构新购置安装在经开区的科研仪器设备,用于科技研发服务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设备购置费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备案)的级、省级众创空间,按规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相应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技术,或者通过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包括企业通过出资购买、作价入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的行为)实施成果转化,因成果转化实现年度新增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收入额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依托晋城市光机电产业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站,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助力高质量专利快速授权、快速应用。
按照相关规定,鼓励经开区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经开区设立区级创新券,并与省、市创新券联动运行。
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获得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及大赛省赛一、二、三等奖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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