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号)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公示后,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三元区莘口镇曹源村板头9号、18号等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表明保护范围,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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