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发布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名单,共40个乡镇、500个村。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确定和公示,同意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等40个单位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福州市福清市东张镇道桥村等500个单位为第二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现予公布。
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深入学习贯彻“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我省“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具体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县、乡、村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示范创建,加强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乡村振兴责任。二要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强化县域统筹,整合用好专项支持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实化细化创建方案,紧盯短板弱项,提升项目策划、设计、建设质量,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推广基层首创精神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四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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