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于1987年4月经市编制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2008年5月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的经办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
2、负责组织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3、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存储和调剂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保值、增值。
4、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和预决算制度,做好会计、统计帐表和业务卡、册的记载,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
5、检查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法规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制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指导各县(市、区)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业务、财务等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业务科室六个:基金征缴科,待遇审核科,医疗稽核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
4.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5.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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