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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永安窜至三明北站伙同未成年多次盗走摩托车两男子被判刑!2024-06-06三明北附事件

发布时间:2024-06-06 18:19

  3月5日,沙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姜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线日晚,被告人朱某、姜某伙同谢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王某(未到案)从永安市窜至沙县,从沙县某店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的二轮摩托车。“首战告捷”,朱某等人在附近继续盗窃,将被害人吴某的二轮摩托车偷走。随后,朱某等人又到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被害人邱某的二轮摩托车。

  10月15日晚,朱某、姜某伙同谢某、王某某、廖某(另案处理)、柏某(未满16周岁)等人再次从永安市窜至沙县,在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五部摩托车。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被盗二轮摩托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10月24日被告人朱某、姜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机关已将全部被盗物品追回,减少被害人的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朱某、姜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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