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沙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姜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线日晚,被告人朱某、姜某伙同谢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王某(未到案)从永安市窜至沙县,从沙县某店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的二轮摩托车。“首战告捷”,朱某等人在附近继续盗窃,将被害人吴某的二轮摩托车偷走。随后,朱某等人又到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被害人邱某的二轮摩托车。
10月15日晚,朱某、姜某伙同谢某、王某某、廖某(另案处理)、柏某(未满16周岁)等人再次从永安市窜至沙县,在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五部摩托车。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被盗二轮摩托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10月24日被告人朱某、姜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朱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机关已将全部被盗物品追回,减少被害人的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朱某、姜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联系人:李
手机:13658489879
电话:0598-8591900
邮箱:59896898@qq.com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247幢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