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2021届高校毕业生总规模达909万人,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发挥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挖掘招聘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根据闽教学〔2021〕2号“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制定2021年非紧缺急需招聘计划(含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要继续按照2020年相关要求落实好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加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
二、规范设置招聘条件。根据闽人社文〔2021〕6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定岗位条件、确定学历层次,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在招聘通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经历、学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已核准但尚未发布通告的招聘岗位,在招聘时须将学历类别调整为不限,其他条件不变;对尚在申报的招聘计划,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在设置岗位学历条件时不得限制学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对专业性较强、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可设置“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在发布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通告时,须在通告标题中冠以“专项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名称,并标注年份。根据入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1年发布招聘通告中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不再适用“先上岗、后考证”政策。
三、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开招聘工作。对已核准的招聘计划,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招聘方案,尽快发布招聘公告,持续、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现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在招聘方案中须明确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并在工作中落细落实,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各具(市、区)要根据间教学〔2021〕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等谋划、合理安排、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
各地和市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幼儿园紧缺急需新任教师专项招聘时,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教育卫生专技人才招聘培养工作关爱贫困留守儿童工作专题会议的要〔2020〕13号),各地和市教育部门可根据新任教师招聘工作实际需要,在不突破年度招聘计划总量的前提下,对未完成的紧缺急需招聘计划进行灵活调剂使用,避免招聘资源浪费,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备。
四、进一步落实好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优惠政策。实施省级、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申报非紧缺急需专业招聘计划时,要严格落实闽教学〔2020〕10号、明人社〔2020〕234号等规定,落实好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考核聘用和设置专门岗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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