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8月9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纪委监委9日通报,日前,经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建宁县委原林大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大茂身为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错位,对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审查;漠视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竞拍、采矿权承包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林大茂严重违反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的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大茂开除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林大茂,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福建大田人,大学学历,建宁县委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田县均溪镇委副、镇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4月,任大田县武陵乡委;2009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大田县上京镇委;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三明市梅列区政府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三明市梅列区政府组成员、副区长;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任建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宁化县委副;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局长;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局长;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任建宁县委;2024年4月,被免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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