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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市工信局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4-10-17 16:22

  (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牵头制订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调研活动,牵头承担重大调研课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依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做好会办、联办项目的沟通协调。

  (五)先进制造业推进处(新兴产业处)。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做好央企对接服务工作。

  (六)产业政策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提出贯彻执行和省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有关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申报、实施和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

  (九)技术创新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订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

  (十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等工作;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产业合作工作。

  (十二)生产服务业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三)装备工业处。负责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四)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按分工参与烟草管理有关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六)信息化发展处(工业信息安全处)。制订并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及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工业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协调运营企业开展配套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市民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电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互联网产业管理处)。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实施;促进有关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跟踪推进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八)两化融合推进处(工业互联网办公室)。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十九)无线电管理监督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领导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十)中小企业促进处。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定期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二十一)服务体系建设处(企业服务处)。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创业辅导、交流合作、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十二)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和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和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船舶行业管理并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落实、省、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申请“窗口指导”,争取相关政策、资源要素支持;调查研究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现状,牵头做好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编写我市集成电路调研报告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路线图;梳理国内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名单,逐一分析,编制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图;围绕我市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控制、电力电子功能器件功率半导体的需求,整体策划,提出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点攻关方向;开展集成电路集中攻坚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统筹做好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推进协调工作;对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进行定期分析。

  (二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承担安全生产的相关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参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牵头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参与监管行业事故调查;依据职责,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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