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公司新闻

访谈丨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三明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23 18:30

  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点市信访局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侯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难点问题。

  各位网友,大家好。又到了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间。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市信访局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侯做客在线访谈现场。李副局长将围绕“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李副局长,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交流一下《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相关内容。

  好的,主持人。“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指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将法治理念和全面依法要求贯彻到信访制度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五个法治化”,推动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学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践行法治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主要是要做到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权责明,就是各单位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责任到人;底数清,就是各级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分类、流转、办结情况,要素齐全、一清二楚;依法办,就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受理、办理;秩序好,就是各级信访秩序良好,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有力有序,信访群众诉求表达依法理性;群众满意,就是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刚刚,李副局长详细介绍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基本内容,那现在请李副局长简要归纳下我市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我市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础业务规范高效。全市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抓手,立足业务规范化,以化解问题为导向,聚焦“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案结事未了”等突出问题,开展信访业务自查、评查。全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均为100%,一次性办结率达98.3%,群众满意率95.5%。二是源头治理常态长效。压实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的各方责任,加强对源头治理工作的跟踪指导,坚持分类施策、因案施策、因人因事制宜,严格落实“三见面”“四认真”“五弄清”等措施,截至11月,上级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化解通过率全省最高。三是信访秩序依法有序。通过举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培训班、《信访工作条例》进社区乡村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有力有效推动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四是信访形势平稳向好。通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按照“受理—调解—行政三—两审终审—法律监督—监督”这个“路线图”,受理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全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一是聚焦下访接访。全市各级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实行每月15日“接待日”,形成具有三明特色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模式。二是聚焦矛盾排查。依托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对接网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协管员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程度把问题解决在信访之前、网格之中、辖域之内。三是聚焦分类受理。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坚持群众信访法定途径优先,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积极引导群众逐级走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四是聚焦规范办理。实行全要素建档,全过程管理,清单化、闭环式办理,实时跟踪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并按规定要求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五是聚焦多元化解。深化信访评理活动,探索“说事评理”新模式,将“信访+评理+调解”三者有机融合,全市设有信访评理室2185个,组建评理员10250人,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就地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纠纷。

  一是信访工作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实际工作中,存在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明晰等问题,一些责任单位在办理初信初访过程中重视不够,群众的部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二是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方面工作开展不够到位,涉法涉诉类案件难以从信访途径有效分离,一方面部分群众认为法律程序过繁,时效过慢,成本过高,坚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转送交办不够精准,诉访分离不够落实,工作业务不够规范问题。三是群众依法依规信访的意识有待加强,群众“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前面我们了解了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不足,最后请李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下一阶段有什么工作打算?

  一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要求,推动各级信访部门准确区分信访事项性质层级等情况,依法精准转送交办督办。进一步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创新推行“信访+建”模式,探索将信访工作纳入基层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信访工作质效提升。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信访事项程序性化解、实体性办理的督查督办,着力解决信访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把监督追责贯穿于信访登记、受理、办理各环节和全过程,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履行好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职责,落实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的沟通对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分众化、接地气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广运用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引导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也规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及时高效依法办事。同时,强化依法处置,依法依规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实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厘清了在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环节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作用,进一步保障了群众信访的权利,提高了信访事项办理质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以下特殊情形不受理,不转办、交办,可概括为“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既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各级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好的,很感谢李副局长的分享,让我们对信访工作,特别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就告一段落,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