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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1 18:40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80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应为在沈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4)、《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秘密、商业秘密。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4),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已完成验收的智能智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占申报名额。企业集团直报。

  4.近两年我市获得过和省、市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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