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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工信网评职称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科工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5 21:21

  根据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0〕18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科工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科工信工程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科工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科工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科工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科工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科工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机械、化工、电气、广播电视、电子、纺织、热作加工、材料(建材)、冶金、轻工、仪器仪表、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专业。

  根据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三亚市的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一)业绩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些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各系列(专业)相关文件请登录“三亚党建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定”自行查阅相关评审文件及申报要求。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证书颁发、毕业时间核算及论文发表日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2020年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请登录“三亚党建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定”自行查阅),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对全面施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其余单位实行评聘分开。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三亚市文明路145号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十一楼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工业科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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