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清流县检察院紧扣“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与县公安局、法院、工信局等七部门在县政府广场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过程发出宣传手册200余份。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邹某某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使用挖水池、隧道、布置水管、投放化学药品的方式盗采稀土,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475.5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邹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矿种,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
近日,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经清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渡汛,清流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办等部门对辖区内河流两岸开展巡河,发现几处违规搭建建筑位于河道“蓝线”内,危及河道行洪安全,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磋商,促成3处违规建筑拆除,排除河流行洪隐患。
下一步,清流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托“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美丽中国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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