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王占启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 场村合作,共赢发展”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难点问题。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三明市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三明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王占启,他将就“场村合作 共赢发展”这一主题与大家在线交流。王副局长您好,欢迎您!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们交流,围绕“场村合作 共赢发展”这个主题进行互动。
三明市现有省属国有林场13个,分布在11个县(市、区),基本上建场于20世纪50-60年代,经营区主要坐落在闽江和九龙江的源头或一级支流流域两岸、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城镇周边及高山边远等生态脆弱区域,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经营总面积140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3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2017年完成全国性国有林场改革,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持“省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74人。近年来,省属国有林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资源建场、生态立场、科技强场、文化兴场”为发展目标,坚持“打开大门办林场、面向社会办林场”,在资源培育、林业科研、生态共享、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建有1个北京林业大学南方林区(福建三明)综合实践基地、1个国家长期科研基地、2个省级长期科研基地和1个省级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森林步道272公里,打造形成泰宁龙山森林步道、将乐“梅花谷”和杉木主题自然教育基地等13个生态公益场所;有5个林场被授予“全国十佳林场”、4个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个被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
三明是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更是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策源地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林木权属相对分散,呈现经营碎片化,加上林农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使得森林经营质量不高、林木收益低,进而导致林农经营林业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抛荒现象,需要寻求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的途径。2017年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推动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成为一项重要任务,需要省属国有林场寻求新的林地发展森林资源。2018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国有林场主动融入,充分发挥好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市以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林场主动参与集体林改,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探索开展场村合作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林业精准扶贫脱贫,促进形成村财增收、林农致富、林场发展“三方”共赢效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开展场村合作的总的是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从国家到地方也都有相关的支持政策。比如,国家部委层面,2021年国家林草局批复我市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我市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场村合作发展机制”列入《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同年7月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复。又如,党委政府层面,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林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六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措施》《三明市实施“八项创新”推进林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林业单位与村集体合作。再如,市直部门层面,2020年以来,市林业局出台了《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开展场村合作经营森林资源的试行方案》《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行场村合作带联户发展和场村结对共建,带动更多的林农参与合作,助推林农致富、村财增收。市林业局还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鼓励省属国有林场发挥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场村、场企合作。
王副局长,刚刚您提到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据了解,这是我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内容中的一项创新做法,得到国家和省上肯定。请您介绍一下具体做法?
主要做法:一是科学界定经营范围。将全市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内容和范围划分为传统经营和新增经营2类,其中:传统经营为国有林场依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增经营为国有林场与村集体、企业等单位合作造林、合作经营森林资源,以及接受各种经营主体委托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项目。二是建立分项考评机制。传统经营绩效考评,将林场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实行分类考评、分级考核、分项考量的“三分法”考评;新增经营核增绩效考评,将林场开展的合作经营、托管服务、技术共享服务、其他经营等新增经营项目与核增绩效工资相挂钩,允许从新增经营项目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核增绩效工资总额。三是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每年度由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经局务会议研究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纳入各国有林场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差异化分配,各国有林场按照职代会通过的绩效分配方案予以兑现。同时,鉴于森林经营周期长和收益慢的特殊性,允许新增经营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即时核定。经过近3年的实践与探索,既推动了国有林场保质保量完成常规工作,又提高了绩效收入,增强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2022年度全市省属国有林场新增经营项目核增绩效工资213.7万元,人均增收3111元,增收最多的林场8995元是最少林场的13倍。我市做法得到国家和省上充分肯定,被国家林草局列入2022年全国3个国有林场绩效改革试点之一,并在全国林场种苗处(站、局)长视频会和国家林草局简报(第21期)上推广;在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和全省国有林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开展场村合作的最初期,我们的合作主体主要是村集体。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市通过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以“国有林场+”模式,鼓励国有林场与周边村集体开展合作经营森林资源,并不断拓展场村合作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多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目前全市已从早期单一的与村集体合作,扩延到与乡(镇)办林场、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及造林大户、林业企业等多个类型,涉及35个乡镇、50个村、13个林业经营主体、11个造林大户、惠及6万多村民。同时,推动合作面由单一主体向整村推进及联户合作方向拓展。
场村合作的模式主要有哪些?不同模式的合作具体是如何开展的,有没有做的比较好的实例?
场村合作是按照依法依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嬴的原则,采取合作造林、现有林股份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多种模式开展的。其中,合作造林模式。由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或造林大户负责提供可用于造林的无纠纷的集体林地入股,国有林场负责出资造林、抚育和经营管理,林业权属过户给国有林场。合作造林成本含整地工资、苗木费用、栽植工资、抚育工资、管护工资、森林保险等费用,由国有林场承担或合作双方约定承担。例如,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白溪口村、池村、姜后村、上里村等12个村集体开展的合作造林面积有2600余亩,与富口镇东部5村签订整村推进合作造林面积3.52万亩。现有林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由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或造林大户将现有集体森林资源经第三方评估、核查后,把51%股份流转给国有林场,村集体保留49%股份,双方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林业权属过户给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由国有林场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合作经营期内所产生的森林资源培育费用双方按各自所占的股份比例分担,也可由国有林场垫付,单独建账,在利润分配时扣除。例如,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沙县县属国有林场、夏茂镇办林场开展现有森林资源合作经营面积9000余亩,约定镇办林场占股40%、官庄林场占股51%、沙县县属林场占股9%,三方共同承担林地使用费,经营利润按三方占股比例分配。托管经营森林资源模式。由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或造林大户将集体森林资源委托给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进行后续经营管理。例如,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夏茂镇梨树村和富口镇沁园家庭林场开展托管经营森林资源面积6292亩,其中,梨树村委托的643亩中幼林,在采伐收益时,林场与村集体按15%-20%不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沁园家庭林场委托的5649亩森林资源,按照幼龄林官庄林场占股20%、中龄林占股10%、近成过熟林占股5%的比例进行林木收益分配,委托期间的抚育间伐收入归林场所有。
省属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业企业、林农等林业经营组织开展场村合作后,是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
为确保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或造林大户的利益互惠共赢,我市的场村合作以一个轮伐期为合作经营期限,并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在林木间伐或主伐时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对于合作造林模式的木材销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和营林投入、木材产销成本等各项费用后,利润按6﹕4或7:3或6.5:3.5比例分成,即国有林场占60%-70%、村集体占40%-30%的利润。又如,对于现有林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的木材销售收入,在扣除森林资源培育成本、木材生产成本、林业税费及预付林地使用费等费用后,利润按双方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成。再如,对于委托管理模式的收益,则由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或造林大户按照亩出材量高低给予国有林场10-40%不等的木材销售利润分成。
经过这几年的推动与发展,我市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有:一是发挥了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发挥国有林场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形成了“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良好局面,较大地提升了集体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在当地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据初步测算,场村合作后的山场亩均出材量可达10-12立方米,是村集体和林农自行经营的2-2.6倍,调动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二是提升了森林资源规模化经营水平。通过场村合作有效解决了集体林改后因林地分散、投入不足、经营粗放而导致的集体森林质量不高、林木经营收益低下和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受限等问题,实现村集体林地从分散化、碎片化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做大了国有林场经营规模。自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合作经营森林资源面积达17万亩。三是带动了村财增收林农致富。合作发展机制使国有林场、村集体、林农等各方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展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每年为当地村民提供6000多人次的“家门口”林业劳务就业岗位,既增加了村财收入,又带动了林农致富。据初步测算,场村合作经营的山场每亩产值扣除经营成本后的纯收益提高到约1万元,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闯出了新路子。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发力:一是持续拓展场外合作主体。充分发挥央企、国企在资金方面的优势,以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为载体,积极引入中林集团等央企、国企、龙头企业,与乡村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林场共同进行股份合作。二是深化场外合作机制。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主动参与集体林改,健全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林场与周边村集体开展合作造林、资源受让、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多种合作,提升林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强化科技示范带动。持续发挥国有林场在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带动作用,结合“百场带千村”活动,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推广,充分调动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同时,积极破解场地纠纷矛盾,理顺场村利益分配关系,开创场外林业合作共赢新局面。
国有林场最早是与村集体合作,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建立了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合作主体从村集体拓展到林业合作社,村民小组,乡办林场,造林大户及一般林农,整个合作群体由单个主体向整村推进发展合作,所以说一般林农也可以连接到村集体里面参与合作,形成更好的规模化经营。
场村合作,是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优势,采取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委托管理三种方式进行,林农在合作过中,是不用投资的,只要将林地交由给国有林场进行投资和管理,最后采伐的时候进行合理的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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