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KTV好好的唱歌,突然被人砍伤。民警出警到现场看到一身伤痕的肖某和廖某二人。两人纷纷表示,与砍人者并不相识,也没有冲突,被砍实属莫名其妙。
接警后,民警开展了调查工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谢某、钟某。原来,当天晚上23时许,谢某在另外一家KTV唱歌时得知女朋友肖某在这家KTV唱歌的消息,于是谢某立即联系女朋友确认,却没有得到回应。咽不下“女朋友陪人唱歌”这口气的谢某决定亲自去确认。
于是谢某联系了朋友钟某一同前往。担心人少打不过的谢某还特地回家带了一把60CM左右长的尖刀。到达KTV后,谢某、钟某二人主观认定肖某、廖某是叫肖某陪酒的人后,便拿着刀冲上前向二人砍去,造成肖某轻微伤,廖某不构成轻微伤的后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谢某、钟某二人为了发泄自身的情绪,在公共场合持凶器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二人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同时如有涉黑涉恶线索的,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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