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每年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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