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以及《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科管〔2022〕2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确定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2家单位为我市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新确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3)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引导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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