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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讨薪未果砍伤雇主获刑罚2024-08-10

发布时间:2024-08-10 19:13

  【案情】2017年9月5日晚,邱某酒后到雇主陈某家中就之前未领工钱进行对账结算。双方对是否领取一笔3000元的工钱发生争议,且邱某认为陈某克扣工钱,双方互相对骂推搡过程中,邱某到厨房拿起菜刀,将陈某推倒在地上,向其额头砍了一刀。尔后陈某及其妻子在夺刀的过程中,左侧颈部被邱某所持的刀划伤。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审理】经明溪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先行赔偿被害人1000元的医药费,且本案系因被害人拖欠被告人工资,在结算过程中,因争议引发互相之间推搡,被告人临时起意,使用被害人放置于厨房内的菜刀,对被害人实行伤害,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情节,具有法定、酌定情节。据此,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表示,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是,劳动者通过暴力方式讨薪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劳动者都应当运用合法“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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