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三明市设立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并出台了《三明市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评选奖励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的奖励原则,通过选树招商引资工作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激励三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更加高昂的精气神投入到“大招商招好商”工作。
1.集体。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招引一批好项目和大项目,或者在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单位,包括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等。
2.个人。对、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等单位工作人员。
奖励条件1.引进符合以下 11 类条件之一的 3 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每个奖励单位只认定一个类别)。
(1)第一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第二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第三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亩均税收达 3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或新引进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含市本级)不低于 500 万元的其他产业项目。
(6)已投产制造业企业在完成项目总投资(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基础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7)当年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国内 500 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企业 500 强,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
(8)新引进的高科技“专精特新”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亩均税收达 6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
(9)当年引进国内知名招商运营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三明市设立运营中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项目落地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落地 100 个以上项目。
(10)当年引进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对三明市补齐、补强、延伸重点产业链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才或团队,自带项目、资金来三明市创业或与三明市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1)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改,上一年度备案,今年开工、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备案、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单位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注重团队协作,攻坚克难,创新招商方式,积极主动对接,在推动三明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1.引进符合以下 11 类条件之一的 3 个及以上项目(或引进集体记三等功《记功》评选奖励项目条件之一的 2 个项目)单位(每个奖励单位只认定一个类别)。
(1)第一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第二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第三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亩均税收达 2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或新引进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含市本级)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其他产业项目。
(6)已投产制造业企业在完成项目总投资(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基础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6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7)当年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国内 500 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企业 500 强,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
(8)新引进的高科技“专精特新”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亩均税收达 5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
(9)当年引进国内知名招商运营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三明市设立运营中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项目落地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落地 60 个以上项目。
(10)当年引进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对三明市补齐、补强、延伸重点产业链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才或团队,自带项目、资金来三明市创业或与三明市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6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1)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改,上一年度备案,今年开工、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备案、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单位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表现突出,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开展。对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给予奖励。奖励年度不得有影响奖励的相关情形和事项。
1.引进符合以下 11 类条件之一的 2 个项目的个人(每个奖励单位只认定一个类别)。
(1)第一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第二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第三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亩均税收达 3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或新引进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含市本级)不低于 500 万元的其他产业项目。
(6)已投产制造业企业在完成项目总投资(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基础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7)当年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国内 500 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企业 500 强,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
(8)新引进的高科技“专精特新”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亩均税收达 6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
(9)当年引进国内知名招商运营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三明市设立运营中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项目落地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落地 100 个以上项目。
(10)当年引进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对三明市补齐、补强、延伸重点产业链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才或团队,自带项目、资金来三明市创业或与三明市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1)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改,上一年度备案,今年开工、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备案、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个人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工作成绩显著,为三明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1.引进符合以下 11 类条件之一的 2 个项目的个人(每个奖励单位只认定一个类别)。
(1)第一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第二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5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第三产业项目:上一年度引进,今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引进、当年开工的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新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亩均税收达 2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或新引进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含市本级)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其他产业项目。
(6)已投产制造业企业在完成项目总投资(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基础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6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7)当年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国内 500 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企业 500 强,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 。
(8)新引进的高科技“专精特新”项目,两年内投产且自纳税之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亩均税收达 50 万元(亩均税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收、税收返还部分)以上。
(9)当年引进国内知名招商运营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三明市设立运营中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项目落地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落地 60 个以上项目。
(10)当年引进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对三明市补齐、补强、延伸重点产业链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才或团队,自带项目、资金来三明市创业或与三明市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6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11)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改,上一年度备案,今年开工、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备案、当年开工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个人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中表现突出,开拓进取,在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奖励条件为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基本条件,请按照奖励申报管理程序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
1.奖励对象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授予奖牌。
2.奖励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嘉奖、记功、大功,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授予奖牌。
(一)推荐和协审。根据奖励条件,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干部在“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中德才素质、一贯表现等情况开展推荐,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委(组)集体研究后,按照等额或差额提出拟奖励初步建议集体和个人(按优选顺序排列,不分奖励类型),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处级干部统一由市商务局负责协审并反馈各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奖励初步建议集体和个人。
(二)资格复核。市商务局人员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奖励初步建议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核。
(三)研究确定。市商务局汇总复核后的拟奖励建议集体和个人,经市委部、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公示。对确定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由市商务局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影响奖励情形的,予以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二等功(记大功)、记三等功(记功)、嘉奖奖金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招商引资贡献突出个人的培养使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职级或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以上引进的内资项目必须是符合生态环保和投资强度要求、符合三明市“433”现代产业导向,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局、增强后劲、产生重大拉动和深远影响的招商重大优质产业项目,重点鼓励引进工业产业项目,并到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引进外资项目必须为《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且根据《外商统计投资制度》纳入统计。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及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转让或拍卖、政府性(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社会各界捐资、三明市范围内搬迁转移等项目不作为评选活动项目。
(一)开工项目认定。新落地开工招商项目是指已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当年度在新地块上实施(主体基础砼体浇捣开始或桩基施工)或利用闲置厂房实施(生产线开始搭建)。
(二)内资项目总投资额认定。根据属地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批复的“总投资额”认定项目总投资额。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认定。购置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土地购置款外,厂房、办公楼、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固定资产为新建或新增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实行一年一审,必须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认定为准。
(四)外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认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银行出具的 FDI 入账登记表或汇款通知单金额为准。非货币到资不予认定,如股东贷款、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五)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一类评选条件,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一个奖励单位和个人。
对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评选项目实行准入制,奖励评选项目需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奖励评选项目申报表》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予以核准,核准通过项目纳入奖励评 选项目库。
对奖励评选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落地后实施全流程跟踪考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落地推进情况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项目评选资格和奖励。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建设周期分期申请奖励评选,即每期项目建设完成、正式投产、产生税收后才能申请下一期建设项目的奖励评选。上一期项目所发生的投资和效益不得纳入下一期建设项目的奖励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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