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省、三明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我市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承担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加强慈善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罗其章(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殡仪馆,负责纪检监察、风廉政、普法执法(含法治政府建设)、综治信访、禁毒、扫黑除恶和挂包村(居)工作,联系燕南、燕西、贡川、大湖、曹远。
(三)杨宋明(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福利院、救助站,负责建、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青妇、安全生产(消防、网络、保密安全)、福利彩票和慈善总会工作,联系燕东、燕北、西洋、青水。
(四)易素峰(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含民政分中心),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和老干部工作,联系上坪、洪田、小陶、槐南、安砂、罗坊。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治、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开展全市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群工作。拟订并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执行和省、三明市和永安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牵头拟订并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殡葬执法监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残疾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我市社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负责承担社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网上办事及权责清单的维护管理工作,社会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永安市社会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支前民兵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市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修建、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上报。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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