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本)》同时废止。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壹拾伍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拾肆亿叁仟万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捌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整);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1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零伍佰万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叁亿元整);
1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1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4.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整);
17.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18.向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19.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壹亿元整);
20.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2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23.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以上公司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低信用风险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854,500万元(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亿肆仟伍佰万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下同)予以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4年度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泉州闽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贰佰万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9.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0.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3.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7.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9.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23.根据公司2024年度技改安排,泉州闽光拟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壹拾伍亿元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中长期贷款额度不占用泉州闽光在前述金融机构已分配的综合授信额度。本项目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后,随之增加该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向以上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低信用风险额度)总计人民币847,200万元(人民币捌拾肆亿柒仟贰佰万元整),最终泉州闽光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泉州闽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泉州闽光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泉州闽光财务部经理,办理泉州闽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泉州闽光承担。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4年度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罗源闽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整);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整);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整);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整);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8.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0.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1.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1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3.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整);
14.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16.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
17.根据公司2024年度技改安排,我司拟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柒亿元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中长期贷款额度不占用罗源闽光在前述金融机构已分配的综合授信额度。本项目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后,随之增加该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8.拟无偿占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授信中的最高伍亿元授信额度,冶金控股承诺对罗源闽光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中国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向以上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769,000万元(人民币柒拾陆亿玖仟万元整),最终罗源闽光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罗源闽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罗源闽光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罗源闽光财务部经理,办理罗源闽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罗源闽光承担。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4年度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闽光云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拾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壹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陆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亿元(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
1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1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
1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贰亿元);
1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5.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6.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伍亿元);
1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万元整(含低信用风险额度壹亿元整);
19.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20.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2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向以上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低信用风险额度)总计人民2,117,200万元(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亿柒仟贰佰万元整),最终闽光云商获得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闽光云商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闽光云商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财务总监,办理闽光云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闽光云商承担。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闽光云商承担。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6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有利于解决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罗源闽光和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在2024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议股东大会分别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继续提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在2024年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议股东大会分别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予以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投资范围: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投资理财以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对投资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2.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及子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操作及相关损益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定2024年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设置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公司持有闽光云商98.96%股权,公司对其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闽光云商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但公司对闽光云商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加工与制造;液氧、液氮、液氩批发(带有储存设施);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铸铁和钢坯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餐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金属矿批发;货物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会务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炼焦;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寄卖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钢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6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有利于解决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080,248.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6%,占总资产的23.32%。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52,619.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占总资产的7.6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生产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的需要,盘活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闽光云商2024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闽光云商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金融机构。闽光云商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的合作金融机构。
3.业务期限。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闽光云商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和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闽光云商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闽光云商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闽光云商拟与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闽光云商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闽光云商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闽光云商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1.流动性风险。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闽光云商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闽光云商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闽光云商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可能要求闽光云商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闽光云商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闽光云商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闽光云商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本)》(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审议。
修改后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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