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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4-11-18

发布时间:2024-11-18 21: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选举公司董事何天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何天仁先生。

  公司原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因退休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本届现任董事何天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任命何天仁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天仁(董事),男,1971年9月出生,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何天仁先生曾任三钢闽光中板厂委、厂长;高线厂委、厂长;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副总经理、委副、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委、总经理,三钢闽光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晰公司各业务条线职责,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总部的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直属机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生产制造部、设备工程部、钢铁研究院、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纪委、监察室、审计部、法律事务部(风险控制部)、群工作部(工会)。

  铁前事业部、炼钢厂、棒材厂、高线厂、中板厂、原燃料采购公司、销售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公司、铁路运输部、动力厂、废钢处理公司、质量计量部、维检事业部。

  1.撤销炼钢厂、棒材厂、高线厂、中板厂,合并组建板材事业部、长材事业部。

  1.直属机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生产制造部、设备工程部、钢铁研究院、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纪委、监察室、审计部、法律事务部(风险控制部)、群工作部(工会)。

  铁前事业部、板材事业部、长材事业部、维检事业部、运输事业部、动能事业部、原燃料采购公司、销售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公司、废钢处理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刘梅萱先生提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天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黎立璋先生因退休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职务。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选举本届现任董事何天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任命何天仁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黎立璋先生因退休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选举本届现任董事何天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三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晰公司各业务条线职责,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总部的机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的公告》。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从原来的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加到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保持不变,仍为2024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仅限于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由原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仍为2024年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生产经营中原燃材料及钢材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度开展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现因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公司拟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从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建立的期货保值标的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煤、焦炭、硅铁、锰硅等6类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方向:当螺纹钢产品库存偏高、销售出现困难,或市场后期存在跌价风险时,进行卖出保值操作。当铁矿石、焦炭、焦煤、硅铁、锰硅原材料库存较低,市场采购困难,或预期后期原燃材料价格上涨时,进行买入保值操作。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资金(保证金)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仍为2024年度。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差值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存在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体系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分析判断,做好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在对基差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因基差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优化套期保值效果;分析政策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事项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燃料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行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增加至2亿元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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