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流县人民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协助司法警察工作,全方位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保护检察干警和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
4.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本次招聘按线下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公告末文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下载填写报名表后,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清流县人民部报名。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通知其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目的、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价值观念与车辆驾驶水平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应剧烈运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2.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由部人员到报考者所在地对其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办理解除手续,凭原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年薪4.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年终绩效奖、服装费用等),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陪产假等其它待遇。
1.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2.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福州大学城博士后购物广场往洪塘大桥100米处-木水五金店旁巷子进去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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