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泉州市分局、宁德市分局、三明市分局、南平市分局、龙岩市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县域派出机构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外汇管理局XXX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刊五角星,外圆刊“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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