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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2025-03-19

发布时间:2025-03-19 23:28

  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泉州市分局、宁德市分局、三明市分局、南平市分局、龙岩市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县域派出机构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外汇管理局XXX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刊五角星,外圆刊“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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