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明委办发〔2019〕35号)、《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0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明人社〔2019〕24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三明市委党校等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0〕122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三明职教园分校(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专技人员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网络)形式报名,请投递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至邮箱,报名时间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与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0年明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39名
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 2020年明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4.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明溪县人事考试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线.资格初审。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5月20日8:00起至5月27日17:3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27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5月20日8:00至5月28日17:3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提醒:报名系统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7:30关闭,缴费系统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17:30关闭。报考者务必于5月26日下午17:30前完成报名并于5月28日下午17:3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或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名。
2.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5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体检对象属于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拟聘人选公示无异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
4.新聘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和解聘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规定的通知》(明人〔2016〕18号)和《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明委编〔2019〕73号)的有关规定。
(一)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中舞弊、欺骗组织的,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聘用后不报到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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