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财政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等额予以奖励;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可按首贷认定近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有效期一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
市区买房可获奖励。凡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商业营业用房(不含二手房)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等额予以奖励。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个人转让普通商品住房,并在市区重新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原转让旧房环节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凡在市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本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当年其子女的入园、入学,在“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根据片外学校学位余额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此项优惠政策将延至2015年9月学校招生结束止。(具体楼盘划片安排须咨询)
优先满足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做到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外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按揭贷款。不再对非本地户籍购房人设置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以及在市区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条件。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可以择优选择和随时调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加大棚户区、旧城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团购(5套以上)优惠的,对其预售价格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等6项内容。 (记者 俞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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