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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模式”新亮点——DRG收付费改革,三明模式到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21 07:32

  三明市自2012年启动医改以来,通过海西医药交易中心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大幅降低了药械采购价格,以此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的路子,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1次、27次、33次会议都充分肯定了“三明模式”,提倡予以推广。三明医改仍然在路上,继续发扬创新精神,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呈现了新的亮点。

  随着新一轮医改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的收付费方式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在2016年12月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九次学术年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在完善国家DRG收付费改革的设计,“十三五”将会重点推进DRG收付费改革。

  2017年6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了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确定3个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广东深圳、新疆尔自治区克拉玛依、福建三明;3个省市级试点医院:及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

  紧接着,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五大改革内容: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三是开展按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四是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五是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意见》要求自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这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医保支付的改革进程。

  DRG发源于美国,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出院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

  据有关专家介绍,DRG收付费是现代化的卫生经济管理工具,是对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DRG收付费改革是一项牵扯整个卫生行业的系统工程,对卫生信息的基础建设,卫生标准的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以成本为核心的动态价值调整机制,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明在医疗改革上,也一直走在前列,2016年就开始推行了DRG收付费改革。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全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费用全部按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及定额支付标准付费,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其中诊查护理和手术治疗各占50%。

  此外,三明还有其他配套的保障措施,诸如:印发了《三明市临床疾病诊断规范术语集》,统一了疾病诊断术语和编码;对高值耗材采用限价管理的办法,按照三明市联合限价采购的价格作为DRG组的结算价,超出采购价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同时通过耗材的监管系统实施全程监管;部署基于DRG的智能审核及实时监控系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价,保证医疗服务等;通过开展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追踪和评估,全面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实施奖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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