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95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913批次,不合格3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晋江市蓝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日生产的肉干(香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标称龙海市军梦缘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7日生产的肉松小贝蛋糕(海苔肉松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
(三)标称豪士(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9日生产的咸蛋黄肉松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新塘孟丹食杂店。
(四)标称福建南平晶品山泉有限公司2023年11月9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凉泉其美长富旗舰店。
(一)标称福建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8日生产的茶树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丰泽泉秀路分公司。福建贯一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平潭县潭岚香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城南奶爸包子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三明市三元区春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家兴食品厂2023年10月5日生产的板栗味酥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德化县佳乐福购物商店。
(六)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家兴食品厂2023年10月30日生产的板栗味酥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万众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七)福州市仓山区四季水果便利店销售的洗净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厦门市思明区高尔盛生鲜果蔬店销售的(新鲜)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标称龙岩寻香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生产的红薯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天博广场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天博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咖士乐食品(福建)有限公司2023年8月12日生产的咖士乐原味咖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阳光城分公司。咖士乐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一)标称永泰县土金尊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15日生产的青梅酒(露酒),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标称福建万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建省食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万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9日生产的大茂高鲜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澄美百货超市。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一)厦门市思明区高尔盛生鲜果蔬店销售的(活杀)泥鳅(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云东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和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千朋万家(漳州市云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活草虾(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泉州市丰泽区尤金鹏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泉州市丰泽区尤金鹏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晋安区鲜鲜嘟嘟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泉州笋江路分店销售的鲜活鲫鱼(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泉州笋江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厦门市湖里区兴旺志远生鲜店销售的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厦门市湖里区兴旺志远生鲜店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南靖裕德源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南靖裕德源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莆田市城厢区阿静祥瑞生鲜商行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清流县佳嘉惠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厦门鑫风味苑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采购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莆田市城厢区许荣军干货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莆田市九间厢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厦门市海沧区黄辰锋果蔬店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一)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鼓楼区金海壹号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福州市鼓楼区金海壹号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何帮清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晋江市梅岭恒超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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