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港口青岛港大港分公司内,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对港区内升级改造后的卸船机、轮胎吊车、门机、吊车、叉车、拖车等多种机械设备进行抽检,经过第三方机构的逐一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图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日常检查升级改造后的机械设备。
自2021年开始,青岛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以重点区(市)和企业为试点,在全省首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改”促“治”新模式,鼓励企业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一及以下机械更换国三发动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污染减排和成本节约双赢。
2022年,青岛市经过一年来的试点,在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全面推广升级改造工作,通过“换芯”升级代替淘汰,达到微成本减排,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青岛在全省首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改”促“治”新模式宣告成功。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均在其列。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国一及以下机械排放量更高,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已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4.4万台,其中国一及以下机械约占4%。如果全部淘汰换新,成本较高,也造成资源浪费。
“山东港口青岛港大港分公司是参与升级改造试点的企业之一。经过我们前期摸排,公司共有42台机械属于国I的设备,如果全部淘汰换新的线万元,但是通过对发动机的升级改造,让国I发动机更换为国Ⅲ排放的发动机,只花了280万元,经济成本节省了95%。”公司流机队技术副队长蓝海涛介绍:“从2021年3月开始,公司陆续将42台国I机械通过更换发动机全部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达到了环保要求。公司老旧机械排放状况明显改善,作业效率大幅提升,设备运行故障率也显著下降。公司下一步将重点对国Ⅱ的发动机更换为国Ⅲ排放的发动机,达到环保的标准和要求。”
升级改造后的机械能否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工作是否适合全面推广?在大港公司抽检现场,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我们去年在重点区(市)和企业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试点工作的时候,心情是比较忐忑的。经过一年的试点实施,升级改造工作减排和节省成本的效果非常明显。这给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推广这项工作提供了信心。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倾情服务,助力降碳,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对全省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划定了最后期限。目前青岛市相关部门正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调度督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图为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性抽测大港分公司升级改造后的机械。
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青岛市将进一步扩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届时青岛市将全域禁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性抽测中发现,部分国二机械检测结果也达不到“禁高区”排放限值要求。随着“禁高区”的扩大,这部分超标机械的使用也会受到限制,机械业主也要“未雨绸缪”。
“作为政府部门,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要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节省成本。”宋敏介绍。“根据自愿原则,我们鼓励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发动机来升级排放阶段。有意愿升级改造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机械,机主可自主与具备资质的改造企业签订协议实施改造。升级改造允许使用再制造发动机,并与新生产发动机享有同等使用权益。改造后机械的环保号码将根据更换后的发动机的排放阶段重新确定,并享有与其他同排放阶段原装机械同等的使用权益。”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在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全面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工作,引导在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发动机,鼓励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电动化替代,进一步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为机械业主节省机械更新成本。今年将在全市禁用国I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和引导更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以“改”促“治”的方式,来实现国家的排放标准,用最小的经济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环境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机械的行为,维护守法机主的权益,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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