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7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双飞公司”)及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茂晟公司”)的委托,对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涉及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需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茂晟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茂晟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其中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无形资产为企业的商标、专利、软件等。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企业评估范围内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617.32万元。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市场价值为6,310.92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万玖仟贰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经营范围:无油润滑复合材料、滑动轴承系列、轴承专用模具和设备、金属结构件、金属组合件的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轴承、轴承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1双飞公司与委托人2茂晟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委托人2资产,委托人1双飞公司与委托人2茂晟公司无直接关系,委托人2即为被评估单位。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需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茂晟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其中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无形资产为企业的商标、专利、软件等。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企业评估范围内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617.32万元。评估范围内资产账面情况如下表:
1.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轴瓦等成品构件;产成品主要为企业生产完成的轴承、连杆瓦、主轴瓦、止推片等产品及附件;在产品主要为企业正在生产但尚未完工的产品以及成本费用。存货的特点是数量多、品种多,主要分布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文柏大道168号厂区内。
2. 固定资产,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轴瓦生产线、材料生产线及各辅助设备、计量设备等;运输设备主要为办公用车;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办公电脑、投影仪、摄像头、厨房设备、空调设备等。设备的特点是,重量大,数量多,主要分布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文柏大道168号的厂区及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8号厂区内。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12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 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6号 ,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3.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3. 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9.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第12号令);
10.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价格资讯;
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8.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实物资产涉及存货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存货类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无形资产包括企业账内外全部商标、专利及软件等。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于企业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目前市场中无法获取类似资产组合或单项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目的是基于企业申报范围内资产进行单独评估,该资产组合构成的收益难以界定和量化,该资产组合的收入以及成本无法准确分摊,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申报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各项资产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的评估目的是双飞公司以成立新公司购买被评估单位资产,收购方案确定的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后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针对各单项资产评估,适用成本法。
原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原材料金额及账面单价分摊不正确的部分,以核实后的原材料在基准日近期的入库均价计算相关税金后确定评估值;对于盘亏的原材料,评估为0;对于账面价分摊正确,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原材料,在核实其购置价与基准日市场价值是否相符的基础上,考虑企业的合理费用,以实际数量乘以含税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情况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和畅滞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其含税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由于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高于其账面成本,按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所得税费用以及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后计算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营业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r)
r为一定的扣除率,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
企业在产品包括正在生产但尚未完工的产品以及成本费用等,本次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企业成本分摊、归集基本正确,由于在产品不能计算约当量,按成本法进行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计算税金后确定评估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车辆采用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资金成本)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
对于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并考虑其价格可能的下浮幅度,以及设备改造的成本费用,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采用替代的方法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对一些老旧或无法查到现行市场价格,但已出现替代的设备,按照评估的替代性原则,经过技术含量和功能差别的分析比较,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则不计运杂费。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参考不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或者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设备基础费用水平确定。对于无设备基础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⑤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取费项目有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前期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参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收费规定。
⑥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一年期LPR作为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增值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率
本次评估对设备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法,分别测算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并按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根据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已使用年限、使用频率和强度、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参照同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依据现场勘察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判断其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勘察成新率是将设备按功能(或价值)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勘察鉴定,再将设备各部分的现场勘查成新率与其按功能(或价值)所占整台设备的权重,加权求和,确定整台设备的勘察成新率。
将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按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即
部分已超过理论使用年限但仍正常使用的设备,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对资产的各主要部分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状态、维护修理情况、资产的生产效用、技术进步等情况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来判断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
通常来讲,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手续费、车牌费等,成都市目前上述费用为车辆500.00元。
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即:
对使用时间较长、无法询到同型号全新车辆市场价且存在活跃二手交易市场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使用年限、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状况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同时对车辆各组成部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再进行调整。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
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因为技术的开发本身就是对未来的投资,其价值最终是用未来的回报来体现的。收益现值法的关键是要界定委托评估技术类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这通常是采用分成收益法来进行的。分成收益法应用中,借鉴国际贸易中的分成基数与分成率的匹配关系,有两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净收益分成法和销售收入分成法。本次评估经综合分析决定对茂晟公司的技术资产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法,即首先预测技术类资产生产的技术产品在技术资产剩余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销售收入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类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对于商标专用权的评估,由于商标申请时间较短,仅用于茂晟所生产产品的标识,本次评估对商标专用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专用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商标权维护成本+利润+相关税费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
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1.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关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等形式;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在各自工作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审计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1. 成本法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成本法的测算结果。
3. 对成本法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本次资产持续使用假设为原地继续使用,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在原地继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双飞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茂晟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成本法评估,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购买的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账面总额为1,617.32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6,310.92万元(含税),评估增值4,693.60万元,增值率为290.21%。具体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资产账面总额为1,617.32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6,310.92万元(含税),评估增值4,693.60万元,增值率为290.21%,增值原因为:
1、机器设备的评估中,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企业轴瓦生产线)为法拍进口二手设备,且单项设备中有495项均为法拍设备,购入价值极低,甚至部分设备无账面价值,企业设备大部分为专用设备,现行市场购置价较高,然其原始入账价值为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二手设备价值,评估时假设为正常市场相同性能设备购入,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工业制造业加工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原材料、运费、人工成本的上涨,造成机械设备的购置成本增加,故评估原值出现大幅增值。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原因:评估原值大幅增值,故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2)账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仅仅反应无形资产取得成本,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价值的弱对应性,账面值并不能反应专利技术价值,专利技术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折现值大于取得账面成本,故造成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茂晟公司申报1项商标、1项管理软件、48项专利技术,其中4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但截至现场勘察日,申报的专利技术48项中14项已经失效而权力终止,其中13项(评估序号37-49号)因达到法定保护期限而自动失效,1项(评估序号50号)因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而自动失效,由于取得专利时相关技术的公布,专利失效意味着由保密、垄断的性质,转向公开,并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本次不纳入评估范围。故本次评估范围为1项商标,1项管理软件、3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专利,失效专利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授权日期 法律状态 权利取得方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茂晟公司共有20项表外无形资产,均为专利,表外无形资产信息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授权日期 法律状态 权利取得方式 取得日期 基准日使用状态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三)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
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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