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9]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367号)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环委办[2019]31号)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9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因此,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减少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软件录入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悬挂环保标牌和制作信息采集卡。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其他非本市无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本市外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不列入范围。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本市外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不列入范围),以全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农业、林业、水利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市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工信、应急、市场监管、市政园林、港口、公安、机场、铁路、各区政府等部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摸底,各区政府配合。重点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农业、林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单位、企业、个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数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填报厦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基础信息表(附件1)报送市环委办。
1.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工信、应急、市场监管、市政园林、港口、公安、机场、铁路、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
2.各有关单位应落实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编码规则说明文件》(见附件2、3),熟悉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及APP的信息填报及操作规范等()。
3.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厦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三)入户调查和编码登记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1.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由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和APP对前期摸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现场资料、装备参数、机械照片等信息采集、填报、编码登记、上传信息等工作。市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工信、应急、市场监管、市政园林、港口、公安、机场、铁路、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个人主动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编码登记工作。
2.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直接通过国家平台进行联网报送。根据上传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监管平台自动完成排放阶段确认,各地根据编码规则发放相应号码,实现机械设备与环保登记号码关联匹配。
3.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制作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便于后期发放使用。
1.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我市统一使用金属环保标牌,采用悬挂方式固定,信息采集卡随机械携带(环保标牌、环保信息采集卡样式和悬挂位置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便于后期监管检查。
2.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按照国家、省要求,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3.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后,未编码登记、无环保标牌和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划定区域范围内使用。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以及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及做法,不断完善摸排登记工作。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将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是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已列入2019年度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建设局配合、督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交通局配合、督促所辖道路工程、道路绿化、物流园区使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水利局配合、督促我市水利工程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督促我市农业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工信局、应急局配合、督促我市工矿企业使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市政园林局配合、督促所辖道路工程、道路绿化、路灯维护使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厦门港口局配合、督促我市港口、码头使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督促全市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翔业集团配合我市机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中国铁路南昌局有限公司配合我市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涉及各区工作,各区政府积极配合。各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在各施工工地(场地)、物流园区、作业区域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和编码登记等监管要求,形成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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