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由于预盼年底产量会大增,于是在10月购买了两台生产设备,但现在看来并不乐观。如果我们将多余的设备在明年1月卖出。请问会不会影响设备价款在今年一次性扣除的享受?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上述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如购入的设备符合上述固定资产的规定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后期的持有与处置不影响其属性。所以,贵公司今年购入的设备已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使在使用年限内转让也无需调整扣除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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