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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重要通知机械设备改造

发布时间:2024-05-22 12:59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6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一)推动产业高端化跃升。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案,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分层次培育一批“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等,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工赋山东”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5年,培育5G工厂500家以上,国家级智能工厂数量达到5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基础建设,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淘汰燃煤型粮食烘干设备,推动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转型。鼓励混凝土搅拌车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支持600总吨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快住建领域设施更新。坚持“绿色低碳、本质安全、惠民宜居”,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加快推动燃气等老化管道改造,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补齐配足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教育文旅设施水平。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购置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不符合需求的老旧设备。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和数字文化新业态设备更新购置,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八)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九)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60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0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

  (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依托“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智能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二)着力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3万亿元左右,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5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着力提升优质产品产量。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5567”提升工程,巩固商用车领先地位,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发挥家电生产大省优势,指导家电企业聚焦绿色、智能、适老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100万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卡脖子”难题,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装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在先进制造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试熟化服务,切实打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品牌。持续推进“好品山东”建设,每年遴选40项左右制造业领域“好品山东”品牌产品、100项左右“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进行集中宣传。发挥“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工业品集聚优势,向全国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

  (十七)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引导各市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八)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九)加快发展装备再制造产业。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布局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再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一)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引领设备更新。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强链工程,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二十二)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加快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基础公共设施标准,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智能化稻麦联合收获、精量播种、农机自动导航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具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充分发挥家电领域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智能家电、服装服饰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等领域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十四)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认定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典型企业、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十五)加强先进适用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三样”、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标准,加强碳核算、碳交易、减污降碳协同等标准的研制。推动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领域制定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为重点方向,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贴;对企业进口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财政贴息。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在单位换新采购中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能耗、排放、技术等相关标准项目予以奖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经费保障。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二十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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