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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5-24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海南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持续推动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分类推进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新,畅通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自贸港政策优势,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海南市场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扶优汰劣、分类推进。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更新使用先进、绿色、智能设备,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高的行业。

  ──政策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评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更新换代需求,探索海南特色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模式,构建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到2024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6%以上;制定重点行业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开展环保绩效评级工作,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报废汽车回收1.5万辆;二手车交易20.5万辆,较2023年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1.45万吨,较2023年增长1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提升。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针对我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造纸、机械、天然橡胶初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存量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环保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摸底工作,制定重点行业设备升级改造计划。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达标设备。

  2.实施工业企业升级转型。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鼓励企业开展ERP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1.加快住宅电梯加装更新。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2.更新环卫设施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环卫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3.淘汰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4.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提高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5.推动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支持其他市县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完善燃气管网、桥梁隧道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推进城市天然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市政燃气管道等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

  6.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聚焦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参照国家政策标准规范,摸排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逐步推广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7.推动自来水厂及管网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国家明令淘汰、老旧破损、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推进供水管网与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与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

  8.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1.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放,鼓励提前淘汰燃油公交车并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试点。

  2.支持船舶运力更新。加快“三无”船舶从事旅游和渡运整改工作,支持甲醇动力船舶发展,提高客滚船使用清洁能源比例。

  3.推动公路养护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更新公路养护生产机械设备和作业车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养护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设备进行新能源改造,提升新能源技术设备占比率,提高养护作业标准化水平、机械化程度和养护效率。

  4.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用好用足已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安全可靠农机推广应用,持续优化我省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

  1.推动教学、科研及辅助设备升级和老旧教学设备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或省管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积极推进老旧计算机房、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实施文旅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行动。推动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酒店设备、广播电视设施等六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提升。

  3.推动医疗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康医疗业务网络,推进数字医院建设,推动县域卫生健康数字化升级,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改造医疗机构病房空间,优化病房环境,合理增设病房卫生间,推动供水、供电、消防、老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1.全面优化提升消防装备水平。逐步更新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设备,包括消防车辆、生命探测仪、声呐探测仪、消防机器人、消防船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消防装备以及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设备。

  2.推动粮库工艺设备和信息化升级。升级更新基层粮库质检室检化验设备,升级更新省级粮油科研及粮油质检设备和实验室,升级更新粮食装卸、清理、除尘、输送设备,推广建设新型粮食烘干工艺设施。升级更新“谷冷+空调”控温设备和充氮气调设备,全面应用粮情测控系统。有序完善粮库信息系统设备升级更新,打造智能化管储示范粮库。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扩大销售范围,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系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统一的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依法依规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持续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淘汰置换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补贴政策。

  (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市县组织家电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个人消费者在海南参与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智能家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参与实施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的家电零售网点,设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高对消费者以旧换新优惠力度。充分发挥平台企业优势,提升家电以旧换新全链条服务。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全省家居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市县组织家居家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建设,提高居住品质。鼓励家装企业围绕“家场景”,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专业家居卖场、大中型社区建设新型家装体验店、智能家居体验中心。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实现全省行政村居回收站点全覆盖、市县分拣中心全覆盖,加快推进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等市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拓展回收渠道,加强废旧设备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上门回收、委托回收等服务。支持经销商及售后服务企业开展“换新+回收”。

  (二)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提升行动,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登记,优化二手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依法依规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持续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规范全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建设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家具、服装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开展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持续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风险可控的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交易平台。强化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提高后续废物再利用潜力,消除再制造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引进和培育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头部企业,鼓励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业务模式。持续推进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三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一)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依法依规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抢占标准竞争制高点。立足海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制修订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标准。突出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优质团体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打造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标准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二)完善能耗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能耗限额、设备能效标准实施,组织开展海南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能效约束,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合海南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水平的需求,重点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水与海洋环境质量问题、大气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问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问题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需求为导向,启动制修订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实施工业节能和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强化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五)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相关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研究构建二手商品流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等领域相关标准,支持企业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本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中央财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及时更新税费征管系统,确保新政策落地落细。适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四)优化金融支持。落实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推进政策早落实、早出成效。鼓励银行机构丰富绿色贷款产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的金融支持;创新消费贷款服务,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交易环节中供应商的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

  (五)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扎实开展新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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