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刑侦大队接到张先生报案称:其在微信上与一名“女子”聊天谈感情的过程中,被这名“女子”诈骗了15000元钱,之后这名“女子”便联系不上了。
经初步调查,2020年3月,泰宁籍张先生在泰宁某社区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征婚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微信账号信息。肖某某看到后,主动加其微信,称自己是一名离异带着孩子的单身母亲,在泰宁城区经营一家童装店。通过聊天,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不久后,两人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肖某某以自己经营的童装店进货缺少资金、店铺水电费没钱交、给“未来岳父”购买按摩椅等为由,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张先生索要1.5万元。不久,肖某某便将对方拉黑,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分析和研判,一名可疑人员进入了侦查员的视野,经反复的数据对比,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浮出水面。
5月15日早上6时许,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居住的房屋附近蹲守,经过数小时的严密蹲守,于中午12时许,将正要出门的肖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其作案的手机一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如实交待了从3月至5月期间,通过张先生的征婚信息加其为微信好友,掩盖自己真实身份,并虚构虚假信息,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骗取张先生1.5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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