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披露,2018年-2020年,发行人全部债务由103亿元增长至236亿元,单年增长率约50%,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占净利润的50%、74%和8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补充说明本次债券申报规模的合理性及相关偿债保障安排。
联系人:李
手机:13658489879
电话:0598-8591900
邮箱:59896898@qq.com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247幢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