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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开展50个乡村振兴重点县、100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创建工作。其中,三明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永安市、将乐县等7个县(市),梅列区洋溪镇、三元区岩前镇、永安市小陶镇、明溪县夏阳乡、清流县嵩溪镇、宁化县石壁镇、建宁县里心镇、泰宁县梅口乡、将乐县高唐镇、沙县夏茂镇、尤溪县西城镇、大田县桃源镇等12个乡镇,梅列区陈大镇陈墩村等110个行政村纳入示范创建。据悉,2019-2022年省级财政将筹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支持资金不少于100亿元,其中80亿元用于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每个村4年平均奖补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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