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网络部编辑立即与她沟通核实。原来,她反映的文章题为《女白领上网交友、被骗32万元》。经核查后,编辑发现这位女读者所说的文章,与本报主办的三明网(又名三明新闻网)上登载的文章,在内容上有差异。为进一步了解真相,编辑向这位读者,询问“三明新闻网”的域名,然而她却无法准确提供。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现在可以肯定,这位女读者所说的“三明新闻网”,实际上却是一个未经本报授权,而专门转载本报三明网文章的网站,甚至在转载文章时还会对原文进行篡改。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个网站的首页窗口提示栏上,还明确标注着“三明新闻网三明日报新闻,权威三明信息网站”。“这分明就是一个冒名的网站!”本报网络部编辑立马将这一情况,向市网信办反映。
市网信办副主任章荣河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他们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据调查情况显示,这个“三明新闻网”并没有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山寨新闻网”。同时,市网信办还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冠名为“三明新网”的网站,域名是,也存在转载本报和本报三明网文章的现象。在这个网站的首页窗口提示栏上,明确标注着“三明-三明网-三明新闻网-三明新网”,存在冒用本报三明网名称的嫌疑。目前,市网信办已通过当地有关部门,责令这一网站经营者,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规定,首先,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者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其次,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要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要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要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此外,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还应当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据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三大队民警俞江介绍,去年以来,我市网安部门对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2家网站取消联网资格,3家网站予以停机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5家网站进行了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涉嫌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2名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对制造谣言,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3名网民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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