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战略融入公共政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6年8月,习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作为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省爱卫办将我市列为2023年度省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明确从2023年开始,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列入每年健康福建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爱卫办〔2023〕3号)。
(一)公共政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订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估的对象。卫生健康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多部门联合下发的以卫生健康为主题的文件,不再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202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估体制机制,高质量推动健康三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评估要求。公共政策应在进入合法性审查前完成健康影响评估,工程项目应在立项前完成健康影响评估,可与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等同步进行,并作为一个章节单独编制。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评估内容。以影响健康的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行为为依据,评估相关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
(三)评估程序。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同级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健康影响评估;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主体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四)评估时限。原则上评估过程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评审对象特别重大的,评估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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