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测仪器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a.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b.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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