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240号)精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上报申请设立2012年 “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审组专家评审认定和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吴守端漆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99个企业(个人)工作室为“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期从2013年至2016年,并给予每个“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经费5万元。
补助经费由省级全额承担,下拨到设区市后,各地要及时将专项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这个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加强政策指导、服务、管理。要大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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