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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犯罪嫌疑人供述走私木材为小叶紫檀鉴定机构却鉴定为交趾黄檀涉案价值相差3倍。办案检察官深入调查推动复核鉴定——“真材实料”

发布时间:2024-06-06 20:24

  475根木材,共约1.3万千克,张某、郑某因走私大批珍贵红木被收押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两人供述走私木材为“檀香紫檀”(小叶紫檀),而鉴定机构却鉴定木材为价格比小叶紫檀低的交趾黄檀,涉案价值相差3倍。

  仙游县拥有众多熟悉红木品类的工匠。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当地多家红木企业,多次向红木协会的专家、工厂中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求教,认真分辨小叶紫檀与交趾黄檀在材质、纹理、色泽等方面的区别。同时,邀请2名红木协会专家一同前往鉴定机构,对留存的样品进行查看辨认。2位专家根据多年经验,均认定该批木材为小叶紫檀。

  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核查,办案检察官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复核鉴定意见。经重新复核,鉴定机构最终将木材的鉴定结果更正为小叶紫檀。

  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检察官还建议更换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最终定论该案475根木材均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小叶紫檀),涉案价值从最初的145万元更正为580万余元,为依法公正惩治走私犯罪提供依据。张某、郑某对新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每一个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影响着案件的质量。检察办案不仅是“纸面证据”审查,面对每一份证据材料都应严格审查、严格证明标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绝不让任何一个案件带“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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