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根木材,共约1.3万千克,张某、郑某因走私大批珍贵红木被收押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两人供述走私木材为“檀香紫檀”(小叶紫檀),而鉴定机构却鉴定木材为价格比小叶紫檀低的交趾黄檀,涉案价值相差3倍。
仙游县拥有众多熟悉红木品类的工匠。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当地多家红木企业,多次向红木协会的专家、工厂中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求教,认真分辨小叶紫檀与交趾黄檀在材质、纹理、色泽等方面的区别。同时,邀请2名红木协会专家一同前往鉴定机构,对留存的样品进行查看辨认。2位专家根据多年经验,均认定该批木材为小叶紫檀。
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核查,办案检察官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复核鉴定意见。经重新复核,鉴定机构最终将木材的鉴定结果更正为小叶紫檀。
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检察官还建议更换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最终定论该案475根木材均为豆科紫檀属檀香紫檀(小叶紫檀),涉案价值从最初的145万元更正为580万余元,为依法公正惩治走私犯罪提供依据。张某、郑某对新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每一个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影响着案件的质量。检察办案不仅是“纸面证据”审查,面对每一份证据材料都应严格审查、严格证明标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绝不让任何一个案件带“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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