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省安办“五一”假期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组第五组到尤溪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
检查组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生产区充装台电气装置不具备防爆要求,充装台使用铁质工具;2.储罐不具备压力、液位、温度超限报警功能,残液罐未设置超压自动切断装置,储罐不燃烧实体防护堤高度不足1m;3.回收瓶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仍在使用不锈钢人体静电释放器;5.新盖瓶库区未铺装不发火花地面;6.生产区内一块空地种植蔬菜。
现场检查反映出,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隐患多,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
检查组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要求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抓紧制定和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认真做好后续跟踪督导和“回头看”,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问题隐患早日整改到位,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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