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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所辖9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06-12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7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九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明政文〔202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永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清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永安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推动明溪县打造“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生态旅游城市,推动清流县打造氟新材料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高地、山水园林城市,推动宁化县打造闽赣边界区域性节点城市、文旅融合城市,推动建宁县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高地、闽赣智慧物流节点城市,推动泰宁县打造环大金湖文旅产业、生态山水城市,推动将乐县打造绿色制造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推动尤溪县打造森林康养基地、文旅融合城市,推动大田县打造铸造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生态山水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年,永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明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清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宁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9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建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泰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将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尤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9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大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科学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红色血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是对县(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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