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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关烟花爆竹!唐山发布最新通告!三明小鱼网

发布时间:2024-06-30 17:0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要求,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遵化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对所在辖区烟花爆竹的制作、运输、销售、燃放工作进行巡查巡视,发现问题迅速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要巡视居民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迅速上报居委会和街道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线(应急)。

  美丽丰润,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精心呵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使我们的城市家园更洁净、天空更蔚蓝,让广大居民呼吸洁净空气、享受健康生活,燕山路街道向辖区居民提出倡议:

  1、身体力行,做“三禁”工作的“践行者”。请全街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放、禁燃、禁烧”的有关规定,身体力行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散煤、不焚烧冥币纸钱,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2、争当先锋,做“三禁”工作的“传播者”。请全街广大居民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散煤、焚烧冥币纸钱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禁燃、禁烧”内容,使“禁放、禁燃、禁烧”的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勇担责任,做“三禁”工作的“监督者”。请全街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散煤、不焚烧冥币纸钱,又积极监督他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散煤、焚烧冥币纸钱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做到带头防范劝阻,敢于监督举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在全街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为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丰润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感谢您的支持!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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